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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根本途径,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着力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分类指导。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国家级、自治区级优质院校进行提质增效建设;对符合盟市、旗县经济发展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继续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贫困地区、边疆偏远旗县职业学校建设;规范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行为。

有效衔接。推动中等职业、高等职业、应用型本科和专业硕士的人才培养体系进行有效衔接,构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形成类型特点鲜明的教育体系。

协同推进。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发展规划,纳入考核指标,协同推进区域内职业教育布局和规模。

(三)主要目标

经过5-10年努力,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基本形成,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大幅提升。到2022年,全区28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初步建设5所自治区高水平高职院校和15个高水平专业(群)。建成40所左右自治区级中职示范学校,推动50所左右县域中职学校进行达标建设,建成300个左右骨干、特色和创新型专业。抓好5所整体转型、4所部分专业(群)转型及2所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发展。

——校企协同育人水平显著提高。“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达到50%以上。培育30个自治区级教学创新团队,培育50—100个产教融合型企业。

——多元办学格局基本形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日趋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服务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实现协调发展。

——国际化办学迈出重要步伐。以俄蒙为重点、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合作日益紧密,推动建立高水平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育境外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培训基地,提升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把握好职业教育改革方向。以标准化建设引领职业教育发展,严格执行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国家办学标准、教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完善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和评价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探索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配套推进职称评定体系改革。

2.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统筹推进区域内职业院校布局调整,每个盟市政府所在地重点建设好1-5所中等职业学校,支持1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1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重点建设好1所职教中心(职业高中),4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建设2所各具特色的职业学校或进一步扩大现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推动县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800人以上,积极打造在校生3000人以上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推动建设中等职业教育集团;支持民族中等职业学校特色发展,拓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推动旗县中等职业学校多元发展,积极承担各类社会培训任务;引导贫困旗县和边疆偏远旗县建设1所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大专业调整力度,推进专业集群式发展。积极推进骨干特色创新型专业建设,重点建设民族传统工艺、现代制造、新能源、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大数据等领域若干个专业群。各盟市要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实际,统筹和引导区域内各旗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分工协作,推进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协同发展,推动资源共建共享。

3.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推进中等职业与高等职业,中等职业、高等职业与应用型本科以及应用型本科与专业硕士的培养衔接。积极探索研究在现有对口升学政策基础上,推动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探索中高职、应用本科贯通培养,完善高职院校“3+2”培养职业本科。进一步规范“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重点保障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继续完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按照“文化素质+职业能力”考试方式招生。实施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学制度。

4.统筹规范高中阶段教育。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积极吸纳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农牧民工、新型职业农牧民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优惠政策。健全招生机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选择受教育类型,推动初中毕业生职普合理分流。到2022年,全区整体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达到4:6。

5.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施自治区现代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整体提升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科学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平台,探索开展职普融通的综合高中教育。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政策、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鼓励支持创新培训方式和学习成果评定体系。

6.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启动自治区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建设5所自治区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和15个高水平专业(群)。培育引领改革、带动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地区优势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紧贴产业发展、校企深度合作、社会认可度高的高水平专业(群),整体提升我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7.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推动已确定转型发展的赤峰学院等5所本科院校,新建2所应用型本科院校(内蒙古艺术学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和内蒙古农业大学等4所部分专业(群)转型试点院校加快发展。推动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设应用技术类型专业和课程。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二)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8.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网络,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加强通识教育和人文教育,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思想品德课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进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内蒙古革命史教育等内容,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和人文历史修养。持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党团日活动,不断深化“爱祖国、担大任、做新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办好“祖国好、家乡美、职教亮”主题展。增强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工匠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和创新创业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文化建设。全面实施思想品德、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三位一体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评价制度。打造思想政治工作“名师工作室”。

9.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推进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相统一。职业院校依据国家教学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教学内容,推动课堂革命,提升教育质量。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模块化教学。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0.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人员培训、职业教育资格认定对接职称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统筹部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制定出台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收费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要严肃处理。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11.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双元”育人模式。支持职业院校在企业生产车间建设二级专业系部。鼓励职业学校根据专业特色,创办面向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和产业。学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鼓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创办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承担学生顶岗实习、吸纳就业。实施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培育认证,对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12.深化校企协同育人。由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对接产业发展,按照分层分类、系统衔接的培养原则,在国家教学标准框架内,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开发,实现职业教育各学段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技能培养标准的有效衔接。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联合开展招生、专业建设、实习实训、质量评价、协同科研攻关等工作。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完善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教育科研能力建设,打造高水平教科研队伍。

13.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推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企业、职业院校,面向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重大技术技能需求,建设服务自身员工培训和职业院校学生生产性实习的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组织开展自治区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4.建好“双师型”教师队伍。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除部分专任教师难以从行业、企业引进在职人员外,原则上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职业院校引进和招聘行业企业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有计划地组织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专业教师每年应至少1个月到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并落实好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将实习实训教师纳入评审系列,开设正高级职称。支持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职业院校专业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采取编制外市(盟)聘校用的办法,解决专业课教师特别是实训岗位教师短缺的问题。鼓励和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工作室并担任兼职教师,培养一批职业教育领军人物和教学实训名师。

(四)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15.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推动职教集团和职教联盟建设。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16.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加强培训评价,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发挥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紧缺职业技能人才需要。

(五)增强服务发展能力

17.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自治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需要,优先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和航空技术等一批新兴专业。紧密对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建设需求,重点建设学前、护理、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现代交通运输、物流、现代农牧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运用与维修等一批紧缺人才专业。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打造“双创双服”升级版,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提高应用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能力,注重技术技能积累,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形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院校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收益,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18.助推民生改善和脱贫攻坚。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资助补充体系。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试点和自治区农牧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牧区、林区的职业教育,加大优质职业院校对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的对口帮扶力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涉农涉牧职业院校和县级职教中心面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等在乡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

(六)健全改革发展保障机制

19.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级政府由“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转变。政府主要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扩大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对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根据高职院校实际由学校自主设定内设机构。完善有利于调动校企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性的绩效分配和校企合作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兼职教师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确定招聘数量、时间和方式,自主公开招聘兼职教师。

20.优化改革发展环境。各盟市要统筹规划区域职业院校资源,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盟市、旗县政府要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

21.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毕业生表彰奖励力度。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

22.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完善并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确保中职生均拨款水平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继续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力度。严格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规定,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全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内财教〔2015〕1502号)精神,并逐步提高中职生均拨款水平,保障高职院校高水平发展。

三、组织实施

23.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意识形态测评体系》的要求,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根据《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开展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有效运用。

25.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各级政府要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创新创业活动周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劳动模范、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工匠精神,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